問答題某承包商承包某水電工程。該工程工程量清單中的“模板”工作項目為一項350平方米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作。承包商在其中標的報價書中指明,計劃用工210小時,即工效210工時/350平方米=0.6工時/平方米,每小時工資6.0元。合同規(guī)定模板材料(木材)由業(yè)主供應(yīng),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業(yè)主供應(yīng)木材不及時,影響了承包商支模工作效率,完成350平方米的支模工作實際用工265個工時,其中加班55工時,加班工資實際按照7.5元/小時支出,工期沒有造成拖延。承包商提出了施工索賠報告,要求賠償。你認為承包商是否該得到賠償?若該賠償,應(yīng)包括哪些內(nèi)容?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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