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標準與自由心證之證明方式及證明要求這三者之間的關系表現(xiàn)為:證明要求是目的,而證明標準和自由心證之證明方式是手段。
①性質不同。 ②行使或針對的主體不同。 ③司法認知的范圍與免證事實并非完全一致。 ④運作狀態(tài)不同。 ⑤體現(xiàn)的關系不同。
最新試題
試論證據法學的研究對象?
簡述豁免規(guī)則的主要內容?
簡述證明標準與證明責任的關系?
簡述證明標準的意義。
簡述證明標準與證明對象、自由心證的關系?
簡述司法認知的法律效力?
論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特點和作用?
簡述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在我國訴訟立法中的體現(xiàn)?
論書證的提供與收集?
論證人在訴訟中的主要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