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項選擇
【案例分析題】2008年7月,趙某夫婦與某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合同約定,趙某夫婦參加某旅行社組團到桂林旅游,合同對旅游行程安排、食宿標準、交通工具均有具體的約定,時間為7月25日至30日,付團費共計4200元。7月28日,在按約定游覽漓江時,因地接社委派的導游員王某對其服務的內(nèi)容、標準等做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宣傳,并與全陪串通,欺騙誤導客人消費,將與趙某夫婦約定的“漓江精華游”更換為私自冠名的“漓江精華段游覽”,從中非法獲利1000元。第二天,趙某夫婦在該地接社的統(tǒng)一安排下,游覽疊彩山過程中,導游沒有陪同,趙某返程時不慎摔傷,醫(yī)院為他開具了建議休息4個月的診斷證明。趙某夫婦要求旅行社賠償醫(yī)療費2000余元,誤工費3000余元。旅行社認為,趙某摔傷不是因旅行社存在過錯造成的,拒絕賠償。地接社導游王某與全陪串通的行為,應當受到的處罰是()。
A.責令改正
B.罰款
C.沒收違法所得
D.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導游證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