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1998年2月6日至11日,李某等18名旅游者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云南4飛6日游”。按合同約定應于2月10日乘飛機從西雙版納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霧和雷電天氣,預定航班被取消。旅行社為了確保2月11日準時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擬改乘大巴趕回昆明。經(jīng)與旅游者協(xié)商未達成一致,旅游者堅持按原約定乘機返昆明,由此滯留西雙版納4天,直到2月15日,旅行社設法買到機票后才返程。李某等旅游者為此投訴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他們滯留西雙版納其間的食宿費用及誤工費。旅游者投訴要求是否合理?依據(jù)《旅游投訴暫行規(guī)定》,應如何處理這起糾紛?

答案: 旅游者的投訴要求不合理。根據(jù)《旅游投訴暫行規(guī)定》,旅游者滯留西雙版納屬于其自身的過錯,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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