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市A公司(需方)與已市B公司(供方)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標的金額400萬人民幣。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為丙市某港口。此外,該合同還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及未盡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關部門處理?!焙筘浳锓謩e運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貨物缺損及質(zhì)量等問題,A公司與B公司發(fā)生糾紛。A公司已B公司為被告首發(fā)起訴,甲市某區(qū)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審該案。此間,B公司也以A公司為被告訴諸丙市某區(qū)人民法院,后該院又將案件移送起上級法院。假設B公司已向甲市某區(qū)法院提出了管轄異議,但在法院就有無管轄權問題作出裁定前,B公司的代理律師又去閱卷、辦理委托手續(xù)和打聽開庭日期,這是否視為B公司有應訴行為,并已放棄了異議,接受了管轄?

答案: 不視為。因為如果裁定異議不成立,B公司必須應訴,為防止開庭時毫無準備而導致訴訟不利,B有權委托代理律師去閱卷、辦理委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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