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李衛(wèi)、男,趙玲,女,1999年10月經人介紹相識。2001年8月在雙方父母的操辦下舉行了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李衛(wèi)當時21周歲,趙玲20周歲?;楹髸r間不長,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進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衛(wèi)以結婚時自己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請求法院宣告其婚姻關系無效。法院如何處理?

答案: 法院應告知當事人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按同居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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