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nèi),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
B.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nèi),又在中國就類似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
C.申請人在中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標,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nèi),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
D.申請人在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標,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nèi),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