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3年3月5日,時任某造紙廠廠長的楊某,召集該廠經營副廠長、財務科長、副科長、出納到其辦公室。指使上述人員共同對該廠上年度的財務支出流水賬、憑證等會計資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由在場人簽名,之后,楊某指示沒用該廠以往的做法,將審核過的會計資料讓人拿到鍋爐房予以燒毀,2004年4月5日,楊某再次沿用上次做法,將審核過的該廠財務和該廠勞動服務公司上年度的財務流水賬、憑證等會計資料,指使他人拿到鍋爐房予以燒毀。該廠兩次被燒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共計567952.52元。廠長楊某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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