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于2000年5月1日在法國第一次就自己的發(fā)明提出專利申請,在2001年4月1日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申請
B.乙于2000年7月1日在美國第一次就自己的外觀設(shè)計提出專利申請,在2001年1月1日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申請
C.丙于2000年5月1日在中國第一次就自己的實用新型提出專利申請,在2001年4月2日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申請
D.丁于2000年5月1日在中國第一次就自己的外觀設(shè)計提出專利申請,在2001年9月2日又向中國國務(wù)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