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是一國在貿易、投資、關稅、航運等方面給予另一國及其公民、法人以特定的權利和優(yōu)待。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或稱最惠國待遇條款,是最惠國待遇的別稱,是由于最惠國待遇往往是作為國際條約中的某個條款而被規(guī)定下來,故稱之為最惠國條款。
名詞解釋
是指締約一方依照條約之規(guī)定,將它已給予或將來可能給予第三國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優(yōu)惠待遇,同樣地給予締約另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名詞解釋
是指外國自然人、外國法人在居留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實際狀況。
名詞解釋
一般是指處在一國境內但不具有該國國籍的人。對于無國籍人,各國一般都以外國人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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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根據雙邊或多邊條約的規(guī)定,相互承認對方法人在內國的法人地位的認許制度。
名詞解釋
是指外國法人只需要辦理必要的登記或注冊手續(xù),即可取得在內國活動的權利。各國對一般商業(yè)性法人均采用這種制度。
名詞解釋
指外國法人只有經過內國規(guī)定的特別批準程序,才能在內國取得法人地位的認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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