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唯冠”)是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唯冠國際”,0334.HK)的全資子公司。唯冠國際成立于1989年,曾經(jīng)是全球四大顯示器生產商之一,產品在全球50個國家上市。截至2006年10月,唯冠在全球11個國家和地區(qū)擁有17處分公司,7個生產基地,遍及全球的分銷網(wǎng)絡。“唯冠”曾經(jīng)有過一段輝煌的歷史。
然而,這段歷史在2010年8月3日戛然而止!
據(jù)香港媒體報道,2010年8月3日,唯冠國際主席兼行政總裁楊榮山因為拖欠呈請人430萬美元,遭對方申請破產。經(jīng)調解,楊榮山承諾可在8月底還款,并稱在還款之前愿意用手頭的一批巴西政府債券作為還款抵押品。呈請人拒絕了該方案,最終,法庭依法判決楊榮山破產。
楊榮山破產后,和君創(chuàng)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和君創(chuàng)業(yè)”)總裁李肅受8家銀行的委托,擔任深圳唯冠的債務重組顧問。在對深圳唯冠的資產進行評估后發(fā)現(xiàn),深圳唯冠除了一個空殼,沒有什么值錢的資產了——除了僅有的iPad商標還具一些價值。于是,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公司(下稱“蘋果”)的這場專利權之爭成了“唯冠”翻身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和君創(chuàng)業(yè)的公關負責人黃一丁對《中國經(jīng)濟周刊》解釋道:“2009年,蘋果以3.5萬英鎊買下臺北唯冠(即‘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iPad全球商標,但臺北唯冠不具有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權。大陸的商標歸深圳唯冠所有。蘋果認為這3.5萬英鎊包括了大陸地區(qū)的商標權,但其實并不包括。因為當年和它交易的是臺灣唯冠,他們沒有資格對大陸地區(qū)的iPad商標權進行任何處置。因此蘋果在大陸地區(qū)販賣iPad平板電腦屬于明顯的侵權行為。”
“蘋果2010年9月17日開始賣iPad之前,我們找到蘋果談過的,當時想交易,但是沒有談成,蘋果一直是在爭議狀態(tài)下賣的。因此,他們賣的越多,賠償就越多。”
唯冠的“翻身仗”
在輿論的壓力下,一場看似十分簡單的專利權訴訟迅速發(fā)酵。
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唯冠起訴蘋果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蘋果敗訴,iPad2禁售。消息如同一枚深水炸彈。一時間,iPad的動向牽動著無數(shù)“果粉”的心。
緊接著,京東商城、國美、亞馬遜、蘇寧易購,iPad商品紛紛下架。受此影響,北京中關村的iPad水貨價格也水漲船高。
2月17日,楊榮山在媒體見面會上大倒苦水,他表示,2009年,蘋果和唯冠的交易是一場蘋果設的圈套,當時蘋果為了買下iPad 商標,在英國設立了一家IP公司,交易時,IP公司表示不會和深圳唯冠有沖突,以購買唯冠歐洲商標為名,套取了唯冠全球注冊的iPad商標,唯冠很冤枉。
對此,蘋果終于爆發(fā)了。蘋果方面直接通過律師給楊榮山發(fā)了一封信,信中稱:深圳唯冠向媒體和政府提供了與事實不符的信息,希望唯冠在終審判決之前應該尊重中國法律及中國法律程序,不應向中國媒體披露與事實不符的消息。特別是和蘋果有關的消息,否則將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唯冠似乎要和蘋果“死磕”到底。
對于發(fā)函這件事,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暉向《中國經(jīng)濟周刊》表示,“確有此事,但蘋果也在散播不實消息給大家。之前,蘋果公布的那些證明楊榮山全程參與并已經(jīng)將iPad商標權轉給蘋果的郵件,在一審的時候已經(jīng)出示過了,法官認為這些證據(jù)根本沒有依法認證過,是無效證據(jù)。”
“至于之前說香港的判決支持蘋果,我只能說,香港和大陸的法律體系都不一樣,所以香港的判決結果不作數(shù)的。”
蘋果的損失有多大?
“蘋果翻案的可能性不大,按照經(jīng)驗來看,二審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較大。”謝湘暉告訴《中國經(jīng)濟周刊》。
如果蘋果此次完敗的話,會經(jīng)受多大的損失呢?
唯冠國際2010年10月的一份公告顯示,截至2009年9月16日,集團債權人要求償還的貸款為39.49億港元以及日立公司要求支付的專利權費用5868.7萬港元。此外,唯冠國際旗下成員公司需要償還的貸款約為15.84億港元。楊榮山已經(jīng)逾期償還了其中的38.34億港元。這樣算來,唯冠還需要償還的債務總額高達17.58億港元。
“如果為了抵債,唯冠的索賠數(shù)額一定不會低于這個數(shù)字。”謝湘暉表示,“具體情況,還要看唯冠的計算標準。”
對于腰纏萬貫的蘋果來說,如果這場官司只是輸點錢的話,并不會傷到元氣,但卻會丟掉中國的市場。蒂姆·庫克接任蘋果CEO以來的首份財報顯示,2011年第四季度,大中華地區(qū)在蘋果全球銷售收入中所占比例高達16%。另據(jù)摩根士丹利預測,蘋果2012年可售出5200萬臺iPad,不過AlphaWise的調查結果則要高得多,為8100萬臺。按16%的份額估算,2012年,大中華地區(qū)的iPad銷量將達到1296萬臺。
庫克指出,“比上年同期,蘋果第四季度在大中華地區(qū)的銷售額幾乎增長了4倍。”中國已經(jīng)超過歐洲成為蘋果產品全球第二大銷售市場。按現(xiàn)在的增長速度,2012年,中國大陸地區(qū)要消化1300萬臺iPad,也并不是不可能。如果蘋果因商標權糾紛使得iPad退出中國市場,損失可想而知。
“此外,還有一群守在風暴周圍伺機漁翁得利的競爭對手,如三星的銀河系列等品牌平板電腦,蘋果如果退出中國市場,對于他們無異于掃清了障礙。亞馬遜的Kindle如果要進入中國市場,iPad退出對于亞馬遜無疑也是件好事。”知名通訊專家王煜全告訴《中國經(jīng)濟周刊》。
事件回顧
2000年,臺北唯冠注冊iPad電腦等多種電子產品的歐洲與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標。
2001年,深圳唯冠申請注冊兩項iPad中國商標。
2006年,蘋果策劃推出iPad平板電腦。
2009年,蘋果以3.5萬英鎊從臺灣唯冠手中購得iPad全球商標使用權。
2010年,iPad進入中國市場,深圳唯冠向蘋果表示,iPad中國內地的商標權的轉讓并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轉讓協(xié)議中,要求蘋果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2010年4月19日,蘋果與英國IP公司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iPad商標為蘋果所有;
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兩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萬元,由兩原告承擔。深圳唯冠勝訴。
2012年2月10日,深圳唯冠起訴蘋果iPad商標侵權案一審宣判:蘋果公司敗訴,法院頒布蘋果iPad 2禁售令。
2月17日,惠州市中院判定蘋果一家經(jīng)銷商禁止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品。這是iPad商標糾紛以來,第一家被判定敗訴的蘋果經(jīng)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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