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購銷硫酸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硫酸1000噸,價值78萬元,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出一張見后票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甲公司稱自己與銀行進行承兌業(yè)務的經辦人員出差了,請乙公司自己去銀行辦理承兌事宜,乙公司表示如果要去辦理銀行承兌事項的,必須提供提前1個月付款的優(yōu)惠,甲公司答應了,并授權乙公司在承兌時更改見票后付款日期即可。乙公司將匯票的付款日期更改為見票后2個月付款,在承兌前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去銀行承兌時被告知該匯票被非法更改,不予承兌。丙公司找甲公司要求其在乙公司更改之處加蓋甲公司的公章,但是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硫酸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在票據更改之處加蓋公章。丙公司只得行使追索權,但是此時乙公司正在被法院對另外一起民事判決強制執(zhí)行,卻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zhí)行,丙公司遂轉而要求甲公司承擔付款的義務,但是甲公司仍然以乙公司提供的硫酸質量不合格為由表示抗辯。票據更改有何條件?乙公司更改票據的行為有沒有法律效力?

答案: 票據更改是除了票據金額、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稱之外其他記載事項的改變,但是必須要由原記載人進行更改,其他人的更改行為屬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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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購銷硫酸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硫酸1000噸,價值78萬元,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出一張見后票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甲公司稱自己與銀行進行承兌業(yè)務的經辦人員出差了,請乙公司自己去銀行辦理承兌事宜,乙公司表示如果要去辦理銀行承兌事項的,必須提供提前1個月付款的優(yōu)惠,甲公司答應了,并授權乙公司在承兌時更改見票后付款日期即可。乙公司將匯票的付款日期更改為見票后2個月付款,在承兌前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去銀行承兌時被告知該匯票被非法更改,不予承兌。丙公司找甲公司要求其在乙公司更改之處加蓋甲公司的公章,但是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硫酸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在票據更改之處加蓋公章。丙公司只得行使追索權,但是此時乙公司正在被法院對另外一起民事判決強制執(zhí)行,卻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zhí)行,丙公司遂轉而要求甲公司承擔付款的義務,但是甲公司仍然以乙公司提供的硫酸質量不合格為由表示抗辯。銀行承兌匯票是誰與誰的票據法律關系?

答案:

銀行承兌匯票是出票人與銀行簽訂承兌協議的票據法律關系,而不是被背書人與銀行進行的承兌票據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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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購銷硫酸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硫酸1000噸,價值78萬元,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出一張見后票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甲公司稱自己與銀行進行承兌業(yè)務的經辦人員出差了,請乙公司自己去銀行辦理承兌事宜,乙公司表示如果要去辦理銀行承兌事項的,必須提供提前1個月付款的優(yōu)惠,甲公司答應了,并授權乙公司在承兌時更改見票后付款日期即可。乙公司將匯票的付款日期更改為見票后2個月付款,在承兌前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去銀行承兌時被告知該匯票被非法更改,不予承兌。丙公司找甲公司要求其在乙公司更改之處加蓋甲公司的公章,但是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硫酸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在票據更改之處加蓋公章。丙公司只得行使追索權,但是此時乙公司正在被法院對另外一起民事判決強制執(zhí)行,卻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zhí)行,丙公司遂轉而要求甲公司承擔付款的義務,但是甲公司仍然以乙公司提供的硫酸質量不合格為由表示抗辯。甲公司能否請乙公司辦理銀行承兌事宜,其基本程序如何進行?

答案: 甲公司可以請乙公司辦理銀行承兌事宜,其基本程序是乙公司向甲公司的開戶行提出承兌票據申請,由該行審查出票人(甲公司)的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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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購銷硫酸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硫酸1000噸,價值78萬元,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出一張見后票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甲公司稱自己與銀行進行承兌業(yè)務的經辦人員出差了,請乙公司自己去銀行辦理承兌事宜,乙公司表示如果要去辦理銀行承兌事項的,必須提供提前1個月付款的優(yōu)惠,甲公司答應了,并授權乙公司在承兌時更改見票后付款日期即可。乙公司將匯票的付款日期更改為見票后2個月付款,在承兌前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去銀行承兌時被告知該匯票被非法更改,不予承兌。丙公司找甲公司要求其在乙公司更改之處加蓋甲公司的公章,但是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硫酸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在票據更改之處加蓋公章。丙公司只得行使追索權,但是此時乙公司正在被法院對另外一起民事判決強制執(zhí)行,卻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zhí)行,丙公司遂轉而要求甲公司承擔付款的義務,但是甲公司仍然以乙公司提供的硫酸質量不合格為由表示抗辯。票據更改有何條件?乙公司更改票據的行為有沒有法律效力?

答案: 票據更改是除了票據金額、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稱之外其他記載事項的改變,但是必須要由原記載人進行更改,其他人的更改行為屬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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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購銷硫酸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硫酸1000噸,價值78萬元,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出一張見后票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甲公司稱自己與銀行進行承兌業(yè)務的經辦人員出差了,請乙公司自己去銀行辦理承兌事宜,乙公司表示如果要去辦理銀行承兌事項的,必須提供提前1個月付款的優(yōu)惠,甲公司答應了,并授權乙公司在承兌時更改見票后付款日期即可。乙公司將匯票的付款日期更改為見票后2個月付款,在承兌前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去銀行承兌時被告知該匯票被非法更改,不予承兌。丙公司找甲公司要求其在乙公司更改之處加蓋甲公司的公章,但是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硫酸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在票據更改之處加蓋公章。丙公司只得行使追索權,但是此時乙公司正在被法院對另外一起民事判決強制執(zhí)行,卻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zhí)行,丙公司遂轉而要求甲公司承擔付款的義務,但是甲公司仍然以乙公司提供的硫酸質量不合格為由表示抗辯。公司在被銀行拒絕承兌后能否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甲公司能否對丙公司的追索權主張抗辯?

答案: 丙公司在被銀行拒絕承兌后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甲公司不能對丙公司的追索權主張抗辯,因為票據一旦背書轉讓后,原來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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