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制鞋廠不構成犯罪,因為犯罪主體不適格
B、制鞋廠不構成犯罪,因為其行為不是刑法控制的行為
C、制鞋廠構成騙取金融機構信用罪
D、該工商銀行支行可能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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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蘇某構成生產(chǎn)、作業(yè)責任事故罪
B、蘇某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C、未受害的其他17人構成犯罪
D、蘇某不構成犯罪,因為必須罪刑法定
A、江某應當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因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B、江某只有在6個月內(nèi)檢舉這個犯罪活動,才可以被減刑
C、江某被減為14年有期徒刑是錯誤的
D、江某應當被減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A、廖某不是開設賭場的人,不構成犯罪
B、雷某和蔣某構成開設賭場罪
C、施某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故不構成犯罪
D、雷某、蔣某、施某、張某、廖某都構成賭博犯罪
A、曹某的行為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B、曹某的行為構成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C、曹某的行為構成違規(guī)運用資金罪
D、曹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A、丁某的行為構成貪污罪
B、丁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C、丁某的行為構成商業(yè)受賄罪
D、丁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最新試題
材料二所涉及的案件事實如何定性?為什么?
分析材料一中楊威利與孫曼行為的刑事責任。
下列關于引起他人自殺的行為,判斷正確的是:()
司機甲駕駛載重卡車在工廠倉庫卸貨,誤以為已經(jīng)卸完貨物,遂發(fā)動汽車徑直開走,造成尚在車上卸貨的乙站立不穩(wěn),頭部著地摔死。對甲的行為如何定性?()
間接故意能發(fā)生在()情形中。
關于本案楊某的定罪量刑說法正確的是:()
結合材料二,分析能否追究楊威利行為的刑事責任。
李某將辦公室內(nèi)趙某的錢包盜走,錢包內(nèi)有少量零錢及信用卡數(shù)張,李某將零錢占為己有后,準備到銀行套取信用卡里的現(xiàn)金。因為趙某及時報案,李某在銀行取款時被抓獲。關于本案,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睆慕Y構上看,這一禁止性規(guī)則屬于:()
本案沒有造成后果中林某、胡某、何某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么罪,分析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