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司法歷來以解決社會沖突為己任,與社會沖突相伴相隨。從古至今,司法一直為一種獨立的解紛形態(tài)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權曾是反對專制、對抗王權的一道屏障,負責監(jiān)督政府、保護人民,同時也能有效地保護法官
C.晉劉頌上疏惠帝,論及司法制度時說:“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窮,故使大臣釋滯;事有時立,故人主權斷”
D.美國法學家亨利·米斯認為,“在法官做出判斷的瞬間被別的觀點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權勢或壓力所控制和影響,法官就不復存在……法官必須擺脫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響,否則便不再是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