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A國有企業(yè)集團(以下簡稱A集團)擬將其全資擁有的B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整體改制設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團制定了相應的方案,該方案有關要點如下:B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經評估確認的凈資產為5000萬元。A集團擬聯合D公司、趙某和錢某共同發(fā)起設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總額擬定為9000萬元(每1股面值為1元。下同)其中:A集團擬將B公司的全部凈資產折合為股本5000萬元,D公司、趙某和錢某分別以現金2000萬元、1000萬元和專利技術1000萬元出資。該公司于2012年2月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股份數額為5000萬元,原有股東沒有認購新股。3月,該公司董事會擬增加董事,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討論有關董事會中董事選舉的問題,7名董事候選人相關情況,以及擬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情況如下:張某,擬任董事,海外研究生畢業(yè),現欠招商銀行一筆數額較大的留學歸國人員創(chuàng)業(yè)貸款到期尚未清償。王某,擬任董事,本科學歷,現擔任C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職務。李某,擬任董事,大專學歷,現擔任D公司總經理。趙某,擬任董事,大專學歷,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發(fā)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時沒有認購發(fā)行的股份。2006年3月起任一家企業(yè)總經理。2007年9月該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趙某對該企業(yè)破產負有個人責任。錢某,擬任獨立董事,工學博士學歷,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發(fā)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時沒有認購新發(fā)行的股份。孫某,擬任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學歷,現擔任D公司副經理。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方案要點內容,分析擬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人數、變更B公司的組織形式時的折股方案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2)分別說明張某、王某、李某、趙某、錢某、孫某、黃某是否符合擬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或相關職務的任職資格條件?并分別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