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擇了一具有相應資質的監(jiān)理單位承擔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階段監(jiān)理工作,并在監(jiān)理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第45天,與該監(jiān)理單位簽訂了委托監(jiān)理合同。之后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監(jiān)理酬金比監(jiān)理中標價降低10%的協(xié)議。
在施工公開招標中,有A、B、C、D、E、F、G、H等施工單位報名投標,經監(jiān)理單位資格預審均符合要求,但建設單位以A施工單位是外地企業(yè)為由不同意其參加投標,而監(jiān)理單位堅持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
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1人,建設單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專家?guī)熘谐槿〉募夹g、經濟專家3人。
評標時發(fā)現,B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單位報價且未能合理說明理由:D施工單位投標報價大寫金額小于小寫金額;F施工單位投標文件提供的檢驗標準和方法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H施工單位投標文件中某分項工程的報價有個別漏項;其他施工單位的投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建設單位最終確定G施工單位中標,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
問題
1.指出建設單位在監(jiān)理招標和委托監(jiān)理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2.在施工招標資格預審中,監(jiān)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組成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并寫出正確做法。
4.判別B、D、F、日四家施工單位的投標是否為有效標?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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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某電器設備廠籌資新建一生產流水線,該工程設計已完成,施工圖紙齊備,施工現場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備開工條件。工程施工招標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代理招標。
招標代理機構編制了標底(800萬元)和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要求工程總工期為365天。
按國家工期定額規(guī)定,該工程的工期應為460天。
通過資格預審并參加投標的共有A、B、C、D、E五家施工單位.開標會議由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開標結果是這五家投標單位的報價均高出標底近300萬元:這一異常引起了業(yè)主的注意,為了避免招標失敗,業(yè)主提出由招標代理機構重新復核和制定新的標底招標代理機構復核標底后,確認是由于工作失誤,漏算部分工程項目,使標底偏低。在修正錯誤后,招標代理機構確定了新的標底。A、B、C三家投標單位認為新的標底不合理,向招標人要求撤回投標文件。
由于上述問題糾紛導致定標工作在原定的投標有效期內一直沒有完成。
為早日開工,該業(yè)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結算方式等條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單位中標。
問題:
1.根據該工程的具體條件,招標代理機構應向業(yè)主推薦采用何種合同(按付款方式劃分)?為什么?
2.根據該工程的特點和業(yè)主的要求,在工程的標底中是否應含有趕工措施費?為什么?
3.上述招標工作存在哪些問題?
4.A、B、C三家投標單位要求撤回投標文件的作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5.如果招標失敗,招標人可否另行招標?投標單位的損失是否應由招標人賠償?為什么?

2.問答題

某建設單位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組織某建設項目全過程總承包(即EPC模式)的公開招標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和建設單位要求,該工程工期定為兩年,考慮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決定該工程在基本方案確定后即開始招標,確定的招標程序如下:
(1)成立該工程招標領導機構;
(2)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3)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4)對報名參加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并將結果通知合格的申請投標人;
(5)向所有獲得投標資格的投標人發(fā)售招標文件;
(6)召開投標預備會;
(7)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8)建立評標組織,制定標底和評標、定標辦法;
(9)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書;
(10)組織評標;
(u)與合格的投標者進行質疑澄清;
(12)決定中標單位;
(13)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14)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fā)包合同。
問題
1.指出上述招標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處。
2.該工程共有7家投標人投標,在開標過程中,出現如下情況:
(1)其中1家投標人的投標書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密封和加蓋企業(yè)法人印章,經招標監(jiān)督機構認定,該投標做無效投標處理;
(2)其中1家投標人提供的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書是復印件,經招標監(jiān)督機構認定,該投標做無效投標處理;
(3)開標人發(fā)現剩余的5家投標人中,有1家的投標報價與標底價格相差較大,經現場商議,也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指明以上處理是否正確,并說明原因。
3.建設單位從建設項目投資控制角度考慮,傾向于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具有什么特點?

3.問答題

某房地產公司計劃在北京開發(fā)某住宅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單位領取了招標文件。本工程招標文件規(guī)定:2004年10月20E1下午17:30為投標文件接收終止時間。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單位需提供投標保證金20萬元。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標單位在下午17:30前將投標文件送達,E單位在次日上午8:00送達。各單位均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時,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了一份投標價格下降5%的書面說明。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宣讀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稱、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在開標過程中,招標人發(fā)現C單位的標袋密封處僅有投標單位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有4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經濟專家1人,技術專家1人。招標人委托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經過綜合評定,評標委員會確定A單位為中標單位。
〔問題〕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何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是否有效?
3.在開標后,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何處理,為什么?
4.投標書在哪些情況下可作為廢標處理?
5.招標人對E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處理是否正確,理由是什么?

4.問答題

某醫(yī)院決定投資一億余元,興建一幢現代化的住院綜合樓。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定施工單位,但招標文件對省內的投標人與省外的投標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確了投標保證金的數額。該院委托某建筑事務所為該項工程編制標底。2000年10月6日招標公告發(fā)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內的建筑單位參加了投標。投標文件規(guī)定2000年10月30日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00年月11月13日舉行開標會。其中,E單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標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標保證金。開標會由該省建委主持。結果,其所編制的標底高達6200多萬元,與其中的A、B、C、D等4個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均在5200萬元以下,與標底相差1000萬余元,引起了投標人的異議。這4家投標單位向該省建委投訴,稱某建筑事務所擅自更改招標文件中的有關規(guī)定,多計漏算多項材料價格。為此,該院請求省建委對原標底進行復核。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進行標底復核的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以下簡稱總站)拿出了復核報告,證明某建筑事務所在編制標底的過程中確實存在這4家投標單位所提出的問題,復核標底額與原標底額相差近1000萬元。
由于述問題久拖不決,導致中標書在開標三個月后一直未能發(fā)出。為了能早日開工,該院在獲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標金額和工程結算方式,確定某省公司為中標單位。
問題:
(1)上述招標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
(2)E單位的投標文件應當如何處理?為什么?
(3)對D單位撤回投標文件的要求應當如何處理?為什么?
(4)問題久拖不決后,某醫(yī)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標?為什么?
(5)如果重新招標,給投標人造成的損失能否要求該醫(yī)院賠償?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