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請批準;(2)書面通知;(3)決定報案。
(1)調查可疑交易活動;(2)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3)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1)認定排除洗錢嫌疑的,終結調查程序;(2)認定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