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的時間,其可分為期日與期間。
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暫時停止。
也稱消滅時效,是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持續(xù)到法定期間,其公力救濟權歸于消滅的時效。
亦稱預定期間,是指法律預定某種權利于存續(xù)期間屆滿當然消滅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