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自然人作為涉外民事關系主體的前提。
是指把一個合同看作一個整體,合同準據(jù)法應適用于合同的所有領域,即合同的各部分同時由一個法律支配的理論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