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被告人,李某,男,25歲,農民。被告人,王某,男,22歲,農民。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是同鄉(xiāng),兩人約好一同外出,但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只好返鄉(xiāng)。途中在株洲轉車,兩人身上所帶錢已所剩無幾,看到車站附近有一雜貨店,頓生邪念,商量去搶雜貨店,就用剩余的錢買了兩把匕首。深夜,兩人手持匕首去敲雜貨店的門,店主開門后,兩人見店內有數(shù)人在打牌,犯罪行為難以得逞,轉身逃跑,但均被抓獲。試問:李某、王某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還是犯罪未遂?請說明理由。
答案:
正確答案:李某、王某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階段。因為李某、王某的行為屬于搶劫的準備階段并沒有“著手”實施搶劫的犯罪構成要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