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戈森、陸艷均系再婚。戈森與前妻有一女戈貝貝,由其前妻撫養(yǎng);陸艷與前夫有一 子,由她自己撫養(yǎng)。2000年,戈貝貝16歲,其生母不幸因工傷事故死亡,戈貝貝只得隨 父親一起生活。陸艷,對戈貝貝很好,戈貝貝也很尊重陸艷,但她總覺得陸艷是繼母,不 是自己真正的母親。陸艷為此比較苦惱。后來,經人指點,她與戈森商量收養(yǎng)戈貝貝,戈 森表示同意。據《收養(yǎng)法》,陸艷能否收養(yǎng)戈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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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答題原告皮某夫婦與劉某系中學同學,3人從小一起長大,是形影不離的好朋友。1985 年,皮某與胡某結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皮明。1986年,劉某與孫某結婚,婚后生有一 子孫桐。不幸的是,孫某在1989年身染重病,撒手人寰。劉某帶著一個孩子,日子過得 比較艱難,皮某夫婦經常前來看望,并時有接濟。正當劉某一天天看著兒子長大的時候, 由于積勞成疾,2002年6月也一病不起。皮某夫婦在其住院時,擔負起了主要的護理工 作。2002年7月,劉某自知身體極度不適,于是將皮某夫婦找來,在孫桐在場的情況下, 寫下一紙協(xié)議,請求皮某夫婦在自己死后能夠養(yǎng)育孫桐,給孫桐一個完整的家;并要求孫 桐在自己死后將皮某夫婦當作自己的親生父母看待;至于自己的遺產,由孫桐全部繼承, 皮某夫婦在孫桐未成年時為養(yǎng)育孫桐可以動用。劉某與孫桐、皮某夫婦及在場的兩個朋友 作為見證人在該協(xié)議上簽字。幾天后,劉某與世長辭。劉某逝世后,皮某等人處理了劉某 的后事后,持與劉某的協(xié)議向市民政機關提出收養(yǎng)孫桐的申請,民政部門審查后未予批 準,皮某提請市人民政府復議。劉某臨死前與馬某夫婦所簽的協(xié)議是否送養(yǎng)協(xié)議?本案可否按收養(yǎng)關系處理?

最新試題

在下列情況下,送養(yǎng)人有權要求解除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間的收養(yǎng)關系()

題型:多項選擇題

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題型:判斷題

根據我國現(xiàn)行婚姻制度,男女凡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一律都不是非法同居關系,也不受法律調控,屬道德調整范疇。

題型:判斷題

繼父母與繼子女不能結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父母子女之間這種直系血親之間的禁婚規(guī)定也同樣適用于形成撫養(yǎng)教育的繼父母子女之間。

題型:判斷題

外國法中,非婚生子女可通過認領和準正的方式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

題型:判斷題

導致婚姻終止的法定原因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

一方要求離婚,須持經單位調解無效的證明,人民法院才可以受理。

題型:判斷題

在我國,簽立婚約的男女雙方,如都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其婚約可承認其法律效力。

題型:判斷題

離婚前小林在網上用支付寶花唄購買了名牌包包,一點珠寶首飾。事后和丈夫小明交代自己用支付寶花唄買了這些東西,小明沒有反對。直到離婚的時候,小明說這些都是小林買來自己用的不是共同生活花銷,不愿意一起承擔這筆債務,他沒有義務一起還。

題型:判斷題

我國現(xiàn)行《收養(yǎng)法》規(guī)定的送養(yǎng)人包括()

題型:多項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