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趙林是某汽車零件制造廠的副廠長,分管生產。一個月前,他為了搞好生產,掌握第一手資料,就到第一車間甲班去蹲點調查。一個星期后,他發(fā)現由于獎金太低,工人的勞動積極性不高,所以每天產量多的工人生產二十幾只零件,少的只生產十幾只。
趙林和廠長等負責人商量后,決定搞個定額獎勵試點,規(guī)定每天每人以生產30只零件為標準,超過30只零件后,每多生產一只零件獎勵2元。獎勵方法實施后,全班21個人都超額完成任務,最少的每天生產32只零件,最多的每天生產40只零件。這樣一來,工人的獎金額普遍超過了工資額。趙林和廠長將這一做法迅速推廣到全廠范圍。
為了進一步激勵全廠員工的積極性,保障產量,他們又修改了獎勵標準,每天的工作定額不變,每超過定額一只零件獎勵2元,達到40件后,每生產一只獎勵3元。若達不到30只定額標準,則按每只1元標準扣除工資。這樣一來,全廠平均每天生產維持在35只左右,最多的人達到45只。

在趙林看來,工人的人性觀點是怎樣的?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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