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B.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年
C.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三個月
D.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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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
B.對保證合同并不會造成實際影響
C.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nèi)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D.保證人仍需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A.訂金
B.抵押
C.留置
D.保證
A.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B.從主債務人拒不履行期限債務之日起開始計算
C.從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之日起開始計算
D.從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最新試題
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該如何處理?()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
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公司未征得股東老徐、老黃同意,為外聘法定代表人小吳向銀行的一筆借款提供了擔保,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小吳自己簽字,該擔保行為有效。
根據(jù)《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有關規(guī)定,擔保合同未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混合擔保中,擔保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抵押物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后,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繼續(xù)享有抵押權。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無需比照股東會決議上的印章。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項5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張三與李四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一年。借款到期后王五未還款,李四于2019年5月7日起訴張三要求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下列關于張三的答辯意見可能獲得法院支持的是:()
根據(jù)《民法典(草案)》第406條之規(guī)定,抵押財產(chǎn)轉讓的,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繼續(xù)享有抵押權。
動產(chǎn)質(zhì)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動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