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幼兒園聘請甲擔任幼兒班教師,某日上午9時左右,幼兒班課間休息時,甲有事離開學校,幾個幼兒在教室里玩耍,其中乙(5歲)和丙(4歲)因爭奪位置而打斗,乙用石塊將丙頭部打破,而丙則用筆把乙臉戳傷。為此,丙花去醫(yī)藥費6000元,乙花去醫(yī)藥費5000元。臉部受傷的乙的醫(yī)藥費該由誰承擔?為什么?

答案: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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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

年齡五十開外的王女士,隨退休職工合唱團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森林公園二日 游”活動。游客被旅行社安排居住在森林公園內的蒙古包。當天在導游的講解下,部分游客參與了當地居民的篝火晚會,當時王女士自告奮勇參與了民族舞蹈“竹竿舞”的表演,期間她的左腳不幸被竹竿擊中,被送往醫(yī)院治療。經司法鑒定,王女士受傷致左脛、腓骨下端骨折伴踝關節(jié)脫位,該損傷的后遺癥尚未達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傷殘程度。王女士認為,跳“竹竿舞”活動場所燈光昏暗,現場秩序混亂且地面坑洼不平,組織者沒有告知活動規(guī)則及安全事項,導致自己左腳踝被竹竿敲擊后倒地,腳部受傷。旅行社未盡到組織者的義務,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萬余元。而旅行社認為,在篝火晚會開始前,導游已告訴游客篝火晚會活動不在旅游項目中。王女士自愿報名參加跳“竹竿舞”活動,完全是她個人的決定,受傷是其自身原因造成,與旅行社無關。   
問題:王女士的人身損害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 本案中,在導游的介紹下,王女士觀看了“竹竿舞”??梢钥闯?,導游的介紹行為本身不存在過錯;另外,旅行社也無法預見游客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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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簡述過失相抵規(guī)則。

答案: 過失相抵規(guī)則又稱過錯相抵規(guī)則,指在加害人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對于損害事實的發(fā)生或擴大也有過錯,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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