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兄弟五人,王自小即被張某收養(yǎng),1992年王某16歲時,張某因病于5月死亡,留遺產(chǎn)10萬元人民幣。6月王某的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遺產(chǎn)1萬元人民幣。王某要求繼承生父母的遺產(chǎn),王某的四個哥哥不同意,認為已不存在父母子女關(guān)系,如要繼承10萬元也應共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