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市家用電器生產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居民企業(yè)),2017年度相關經營業(yè)務如下:
(1)銷售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00萬元,債券利息收入240萬元(其中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元);應扣除的銷售成本5100萬元,繳納增值稅60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60萬元。
(2)發(fā)生銷售費用1000萬元,其中廣告費用和業(yè)務宣傳費用800萬元;發(fā)生財務費用200萬元,其中支付向其他企業(yè)(非關聯(lián)企業(yè))借款2000萬元一年的利息160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5%);發(fā)生管理費用1100萬元,其中用于新產品、新工藝研制而實際支出的研究開發(fā)費用400萬元。
(3)2015年度、2016年度經稅務機關確認的虧損額分別為70萬元和40萬元。
(4)2017年在A、B兩國分別設立了三個全資子公司,其中在A國設立了甲、乙兩個公司,在B國設立了丙公司。甲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折合人民幣781萬元,乙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折合人民幣一213萬元,丙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折合人民幣355萬元。甲公司在A國按30%的所得稅稅率繳納了所得稅;丙公司在B國按24%的稅率繳納了所得稅。假設甲、丙公司稅后利潤當年全部匯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