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8年5月5日,乙公司發(fā)生火災,燒毀一生產車間,導致生產全部停工
B.2018年5月10日,法院對乙公司涉訟的專利侵權案作出最終判決,乙公司賠償原告2000萬元。2017年12月31日,該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由于無法合理估計賠償金額,乙公司在2017年度財務報表中對這一事項作了充分披露,未確認預計負債
C.2018年5月15日,8注冊會計師知悉乙公司2017年12月31日已存在的、可能導致修改審計報告的舞弊行為
D.2018年5月20日,乙公司收回一筆2017年已經(jīng)注銷的應收賬款,金額為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