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有關購人、持有和出售乙公司發(fā)行的不可贖回債券的資料如下:
(1)2016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價款2200萬元(含交易費用),從活躍市場購入乙公司當日發(fā)行的面值為2000萬元、5年期的不可贖回債券。該債券票面年利率為10%,利息按單利計算,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實際年利率為6.4%。當日,甲公司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按年確認投資收益。2016年12月31日,該債券未發(fā)生減值跡象。
(2)2017年1月1日,該債券公允價值為2400萬元。當日,為籌集生產(chǎn)線擴建所需資金,甲公司出售該債券的80%,將扣除手續(xù)費后的款項1910萬元存入銀行;將該債券剩余的20%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最新試題
分別編制甲公司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與持有乙公司股票相關的會計分錄。
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應沖減資產(chǎn)減值損失。
計算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處置部分股權投資交易對公司營業(yè)利潤的影響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計算A公司該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取得時的入賬價值。
企業(yè)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fā)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或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持有期間確認的應收股利,應沖減投資成本。
計算A公司出售該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時確認的投資收益。
計算甲公司2013年度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和應享有乙公司其他綜合收益變動的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應當按取得該金融資產(chǎn)的全部支出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計算A公司從取得至出售該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累計確認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