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李華與鐘云結(jié)婚后,因鐘云無生育能力,雙方?jīng)]有子女,后收養(yǎng)女兒鐘影,今年6歲,后來李華與鐘云感情不和離婚,1983年4月李華的妹妹李麗來后,二人商量好,由李麗代李華起訴,并以李麗的名義要求法院判決被告鐘云承擔給付撫養(yǎng)費的義務(wù),同時列李華、鐘影為第三人。作為一名律師,如果李麗要聘你作她的訴訟代理人,你會接受嗎?并簡述理由。

答案: 不會接受。
(1)李麗不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人,《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原告必須與本案有直利害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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