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葉天是某大學的退休老師,熱心公益事業(yè)。葉天的父母。、妻子早已亡故,有一個兒子葉強,已長大成人并結婚單過,對葉天捐助公益事業(yè)十分不滿。2012年3月5日,葉天親筆立下遺囑,要將自己多年的積蓄50萬捐獻給某公益機構,自己居住的房子贈給學生胡志軍。2012年6月10日,葉天突然精神失常,一直沒有醫(yī)治好。2013年7月,葉天去世。葉天惟一的弟弟葉明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會計師,2012年5月10日出車禍致殘,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某家護理機構照料,葉天負擔所有的費用和開支。喪事料理完畢后,某公益機構和胡志軍都要求按照遺囑處分葉天的遺產(chǎn),遭到葉強的拒絕。經(jīng)查,葉天在2010年6月還給自己買了一份人壽保險,保額10萬,但沒有指定受益人。從本案例中不能得到體現(xiàn)的是()

A.遺囑是否有效也是影響遺產(chǎn)分配的重要因素
B.遺囑人在立遺囑以后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C.遺囑并不能完全消除爭議
D.遺囑人通過遺囑還不能完全實現(xiàn)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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