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試題
在礦山事故中死亡的職工,沒有享受勞動保險待遇的權利。
發(fā)生事故受到處分者與晉級、提工資無關。
安全工作不應納入經濟承包合同中。
制定《安全生產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