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吸收原則是指對數罪分別宣告刑罰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罰為基礎,再加重一定的刑罰作為應當執(zhí)行的刑罰,其余的刑罰不再執(zhí)行 B.我國《刑法》對數罪宣告的刑罰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執(zhí)行,即采取并科原則 C.我國《刑法》對數罪分別宣告的刑罰中有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則,即以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罰,只執(zhí)行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執(zhí)行其他刑罰 D.我國《刑法》對數罪中分別宣告的刑罰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則
A.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 B.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C.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D.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A.合伙企業(yè)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B.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C.經全體合伙人2/3以上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D.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