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遇有重大案件,由御史臺、大理寺官員和刑部官員共同審理的活動。
春秋時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鄭國貴族子產(chǎn)把刑法條文鑄在鼎上,公布于眾,遭到叔向的反對。
漢代的罪名,即凡以邪道蠱惑民眾者依律處以死刑。
商、西周的司法官秦、漢的徒刑秦時服刑期限不明,漢時為二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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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反對鄭國鑄刑書的人是()
隋朝《開皇律》的篇章體例主要依據(jù)()
“八議”制入律是在()
《九章律》是在《法經(jīng)》的基礎(chǔ)上加()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實行“測罰”審訊的王朝()
秦朝民間相告分為()
春秋時期,正式公布成文法的諸侯國有()
1913年4月至10月,憲法起草委員會編成并通過了()
秦朝男子具有行事責任能力的標準身高達到()
清代京城的滿人司法機構(gòu)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