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去年1月份X到福州一家罐頭廠做清洗工,進廠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11月18日,領班安排X清洗壓模機,在開機清洗過程中X右手不慎被機器切軋傷,三個指頭都被切斷,當即被送往醫(yī)院治療,廠里支付了醫(yī)療費等共計三千多元,且工資照發(fā)。傷愈后,X要求罐頭廠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廠里則認為開機清洗機器未經廠里允許,屬違章操作,此次事故責任應由其本人全部承擔。請問像X這樣的情況能算工傷嗎?自己是否要負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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