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民檢察院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應由本院決定立案偵查時所制作的文書。
指公安機關依法通緝罪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脫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監(jiān)獄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