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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日,中國江蘇省某出口公司向馬來西亞公司預(yù)售一批原材料。電文為:“茲發(fā)價5萬噸一級木材,每噸單價為2000美元CIF吉隆坡,裝運期4/5月,即期信用證支付,須以貨物尚未出售為準。”3月8日,馬來西亞回電,“你3月2日電接受。”此時,因國際市場木材價格上漲,原發(fā)價的價格對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與日本一公司簽訂木材買賣合同,按國際市場價售出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