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xù)登記手續(xù)。
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