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美國威斯康星州波特奇市教育機構(gòu)編制的一套適合于正常兒童和殘疾兒童的個別化教育訓練的方案。
是指對智力落后兒童進行的教育訓練,要經(jīng)常性地、反復地進行,不能一蹴而就,一勞永逸。
這一原則是指智力落后兒童的早期干預無論是在教育內(nèi)容還是在教育形式、方法上都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以達到理想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