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試題
甲在醫(yī)院治病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甲向法院起訴,醫(yī)院聲稱與甲患病有關的病歷資料遺失了,無法提供病歷材料,此時法院可以推定醫(yī)療機構有過錯。
侵權責任為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編,具有兜底的作用,至此《民法典》形成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民事責任”四位一體的立法體例。從權利本位視角來看,侵權責任編屬于護權法,即侵害了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公平原則是指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雙方對損害的發(fā)生均沒有過錯,而又無法律規(guī)定可資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由裁判機關根據(jù)公平原則在加害人與受害人兩方之間合理分配損失的規(guī)則。
駕駛貨車的甲與騎自行車的乙相撞,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甲對此事故無過錯,是因為乙的自行車剎車失靈才導致輛車相撞。乙因此受損,花去醫(yī)藥費5000元。即使甲無過錯,也應當賠償損失,至少賠償2000元。
對與侵權有關的概念的理解,下列正確的是()
關于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時的侵權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甲在行駛過程中,因一般過失不小心與前面的面包車相撞,導致甲車上無償搭便車的乙和面包車上的司機丙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關于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甲在新浪微博上發(fā)表了數(shù)條微博辱罵乙的微博,并附帶乙的隱私照,由于甲乙均是網(wǎng)紅,該事件迅速登上熱搜。乙向新浪微博舉報甲的侵權行為,要求新浪微博刪除乙的隱私照,但新浪微博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該隱私照在微博上傳播。乙有權請求甲和新浪微博承擔侵權責任。
甲牽著貓在小區(qū)散步,突然貓掙脫繩子咬傷了6歲的乙,為治療乙花費了2萬元。后甲得知,乙的母親當時正在和別人聊天。乙的母親未盡到監(jiān)護義務,應當減輕甲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