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獲得的社會評價、人格尊嚴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是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等社會組織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其名稱,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體整體的功能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
是指自然人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權利。
是法律賦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維持和生命安全為內容的權利。
最新試題
生命權
精神損害
一般人格權
正當防衛(wèi)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
公平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
緊急避險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共同危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