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張某和鄭某2002年結(jié)婚,次年育有一子甲。由于張某在一家化工企業(yè)工作,比較危險,因此在2003年3月自己投保了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兒子甲。2005年4月張某在投保2年后自殺身亡,甲能否獲得保險公司賠償?shù)谋kU金?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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