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①節(jié)省給付的交換,降低交易成本;②確保債權的效力.
抵銷使雙方債權按照抵銷數(shù)額而消滅.抵銷使雙方債權溯及到得為抵銷之時消滅.
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nèi)相互消滅.
最新試題
概括承受
代為清償?shù)某闪⒁?/p>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效力
抵銷的條件
特定承受
提存的概念
抵銷的方法
清償?shù)母拍?/p>
免除的概念
混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