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權人因其財產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分為直接損失(積極損失)和間接損失(消極損失)
指被侵權人一方因他人的加害行為或者物的內在危險的實現(xiàn)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財產方面的不利后果。
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確定侵權責任在侵權法律關系參與人之間如何進行分配的形式。
①自己加害行為(狹義侵權行為)造成損失的責任 ②自己加害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情況下的責任 ③主要指賠償損失和恢復原狀。
是指承擔一般侵權責任的各種作為必要條件的因素。
最新試題
民事責任競合
責任抗辯
補充責任或補充賠償責任
共同危險行為(準共同侵權行為)
監(jiān)護人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
用人者責任
精神損害賠償
恢復原狀
數(shù)人承擔連帶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