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與某施工單位簽訂了一份價款為1000萬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7個月。工程價款約定如下:
(1)工程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0%;
(2)工程預付款扣回的時間及比例為自工程款(含工程預付款)支付至合同價款的60%后,開始從當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預付款,分2個月均勻扣回;
(3)工程質(zhì)量保修金為工程結(jié)算總價的5%,竣工結(jié)算時一次性扣留;
(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達到合同總造價的90%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結(jié)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見下表。
工程施工過程中,雙方簽字認可因鋼材漲價增補價差5萬元,因施工單位保管不力罰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