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案例分析題】2011年8月,某國有鋼鐵公司決定建設一幢大樓,工程對外發(fā)包。某建筑公司經(jīng)理乙請求該鋼鐵公司總經(jīng)理甲的妻子丙(無業(yè))從中幫忙,丙在甲面前為建筑公司說了不少好話,使建筑公司順利承包這一工程。事后,經(jīng)乙同意,建筑公司出資安排丙到國外旅游,花費5萬多元,甲對此不知情。甲為了撈取個人好處,經(jīng)與乙共謀,將合同中的工程造價提高了300萬元,并在合同上簽字。鋼鐵公司將工程款付給建筑公司后,乙按兩人先前約定將多付的300萬元交給甲。丙明知此300萬元是甲非法所得,仍協(xié)助將此款通過地下錢莊匯往在境外居住的兒子。另查明,甲還曾擅自決定,將本公司生產(chǎn)的緊俏鋼鐵以遠低于市場的價格賣給丙的弟弟開設的公司,讓其轉手加價銷售獲利150萬元。本案中,甲的行為觸犯的罪名有()。

A.貪污罪
B.受賄罪
C.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罪
D.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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