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7-2010第5.3.8條中“當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線作用時”……
(1)這里講的垂直支柱是指位于建筑物四周的所有柱子?還是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內的所有柱子?
(2)如果問題一的答案是指包括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內的所有柱子均作引下線時,建筑物內的柱子上端不一定剛好有屋面接閃器網格,該柱內鋼筋(引下線)又如何與接閃網連接
雷規(guī)第3.0.3條將“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列入第二類防雷。條文中說明中人員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會、展覽、博覽、體育、商業(yè)、影劇院、醫(yī)院、學校等建筑物。審圖中有審圖專家將工廠內根據計算的年預計雷擊次數(shù)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將建規(guī)內的人員密集場所定義在此處。本人認為有待商榷。建規(guī)中人員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時間內聚集人數(shù)超過50人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是用來指導安裝疏散指示標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辦公樓均應按第二類防雷設計。
有的地方的審圖專家,對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設計,有必要嗎?譬如主門衛(wèi),內有火災報警主機、工業(yè)電視監(jiān)控主機等電子設備,應該做防雷設計,但一般的次門衛(wèi)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