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如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為復印件,相關人員應在核實準確基礎上,對復印件加蓋“與原件核對一致”印章并簽署責任人和日期后掃描上傳系統(tǒng)。
B、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huán)評報告等資料,能取得電子文檔的,一般應在核實后以電子文檔上傳系統(tǒng);無法取得電子文檔的,可采取掃描方式,如篇幅較長,可僅掃描摘要和報告結論等,審查審批需調閱未掃描內容時,可郵寄報送。
C、原則上所掃描上傳的影像資料存儲位置應與系統(tǒng)“影像種類”相匹配,對應缺少系統(tǒng)“影像種類”的,可將影像資料存儲到“其他類”的“其他資料”或“其他補充資料”。
D、調查報告、各審查意見、反饋意見及反饋說明可上傳電子版,待歸檔時經(jīng)辦人簽字及日期,并加蓋“打印稿件與系統(tǒng)影像資料相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