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于()起實施。

A.2009年2月8日
B.2009年10月8日
C.2010年2月8日
D.2009年10月8日


最新試題

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股指期貨交易,應當提供相關監(jiān)管機構、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題型:判斷題

期貨公司只能為符合最近三年內具有2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的一般法人投資者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題型:判斷題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時間距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題型:判斷題

交易所不得對投資者適當性標準進行調整。()

題型:判斷題

按照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要求,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jù)投資者的交易和風險控制等情況對其投資經(jīng)歷進行評分。()

題型:判斷題

投資者可以提供本人近一個月內的金融類資產(chǎn)證明文件作為財務狀況證明。()

題型:判斷題

投資者提供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明應當為畢業(yè)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等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題型:判斷題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要求投資者對綜合評估各項指標提供證明材料,對于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項目,不予評估。()

題型:判斷題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在80分以下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題型:判斷題

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獲得監(jiān)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準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題型:判斷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