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綜合題:2012年1月1日,經(jīng)股東會批準,大恒集團開始實施三項股份支付協(xié)議,相關資料具體如下。資料(一)大恒集團向其100名中層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條件為自2012年1月1日起為公司服務滿3年,協(xié)議中補充約定以大恒集團2011年經(jīng)審計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chǎn)收益率為基礎,若大恒集團2012年至2014年經(jīng)審計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chǎn)收益率分別達到2011年經(jīng)審計后加權平均凈資產(chǎn)收益率的120%、130%、140%,則額外每人每年可以獲得1萬份股票期權的獎勵,當年未達到可行權條件按不影響下一年的可行權處理。該項股票期權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分別為15元、18元、21元。大恒集團每期末均無管理人員離職,并預期下一年也不存在人員離職,其在2012年達到當年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條件,但是在2013年未達到補充協(xié)議約定的條件。
資料(二)大恒集團向其200名基層銷售人員每人授予0.5萬份現(xiàn)金股票增值權,其每年的行權條件分別為2012年銷售收入增長25%,應收賬款回款率達到80%;2013年銷售收入增長35%,應收賬款回款率達到75%;2014年銷售收入增長42%,應收賬款回款率達到68%;2015年銷售收入增長58%,應收賬款回款率達到65%。在達到可行權條件后,行權有效期為4年。假設該現(xiàn)金股票增值權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分別為4元、6元、8元。大恒集團2012年共有20名銷售人員離職,其在當年末即達到約定行權條件,但當期未有人行權。大恒集團2013年4月5日又有30名銷售人員離職,大恒集團共支付現(xiàn)金105萬元。
資料(三)大恒集團與天盛公司2012年1月15日簽訂一項商業(yè)合同,合同約定天盛公司在2012年向大恒集團提供1年的保潔服務,大恒集團授予天盛公司10萬份股票期權。該期權與資料(一)中的信息相同。根據(jù)市場相關資料顯示,天盛公司該項勞務的公允價值為120萬元。
要求:(1)根據(jù)資料(一),分別計算大恒集團2012年和2013年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2)根據(jù)資料(二),分別計算大恒集團因該項股份支付在2012年和2013年應確認的損益金額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3)根據(jù)資料(三),說明大恒集團2012年應做的會計處理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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