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公司為一家上市公司,2011~2013年的有關資料如下。
(1)2011年1月1日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98400萬股。
(2)2011年5月31日,經股東大會同意并經相關監(jiān)管部門核準,華泰公司以2011年5月20日為股權登記日,向全體股東每10股發(fā)放1.25份認股權證,共計發(fā)放12300萬份認股權證,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2012年5月31日按照每股6元的價格認購1股華泰公司普通股。2012年5月31日,認股權證持有人全部行權,華泰公司收到認股權證持有人交納的股款73800萬元。2012年6月1日,華泰公司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將注冊資本變更為110700萬元。
(3)2012年7月1日,華泰公司與股東簽訂一份遠期股份回購合同,承諾3年后以每股12元的價格回購股東持有的10000萬股普通股。
(4)2013年3月1日,根據經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高級管理人員3000萬股股票期權,等待期為2年,每一股股票期權行權時可按6元的價格購買華泰公司1股普通股。
(5)2013年9月25日,經股東大會批準,華泰公司以2013年6月30日股份1107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2股股票股利,以資本公積每10股轉增1股,除權日為9月30日。
(6)華泰公司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2011年度為36000萬元,2012年度為54000萬元,2013年度為40000萬元。
(7)華泰公司股票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2元,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2013年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
本題假定不存在其他股份變動因素,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1)計算榮成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2)判斷榮成公司的潛在普通股是否都具有稀釋性并說明理由;
(3)計算榮成公司2014年度的稀釋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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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每股理論除權價格為9.5元
B、調整系數為1.1
C、重新計算的2009年基本每股收益為2.5元
D、2010年基本每股收益為2.38元
A、派發(fā)股票股利
B、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C、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D、回購企業(yè)股票
E、發(fā)行認股權證
A、集團對外提供合并財務報表的,要求以其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每股收益
B、與合并報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財務報表需要計算和列報每股收益
C、在個別報表上,母公司應以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每股收益,并在個別財務報表中予以列示
D、企業(yè)如有終止經營的情況,應當在附注中分別持續(xù)經營和終止經營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E、以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子應當是歸屬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
A、所有企業(yè)均應在利潤表中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B、不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
C、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D、與合并報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財務報表中企業(yè)可自行選擇列報每股收益
E、編制比較財務報表時,各列報期間中只要有一個期間列示了稀釋每股收益,那么所有列報期間均應當列示稀釋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額與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A.虧損企業(yè)發(fā)行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的認股權證具有稀釋性
B.虧損企業(yè)發(fā)行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的股票期權具有反稀釋性
C.盈利企業(yè)簽訂的回購價格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的股份回購合同具有反稀釋性
D.虧損企業(yè)簽訂的回購價格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的股份回購合同具有反稀釋性
最新試題
甲公司2X16年度實現凈利潤400000萬元,發(fā)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500000萬股。2X16年1月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額發(fā)行1200萬股優(yōu)先股,優(yōu)先股每股票面金額為100元。該批優(yōu)先股股息不可累積,即當年度未向優(yōu)先股股東足額派發(fā)股息的差額部分,不可累積到下一計息年度。2X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告并以現金全額發(fā)放當年優(yōu)先股股息,股息率為6%。根據該優(yōu)先股合同條款規(guī)定,甲公司將該批優(yōu)先股分類為權益工具,優(yōu)先股股息不在所得稅前列支。甲公司2X16年基本每股收益是()元/股?!?/p>
甲公司2X16年1月1日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為27000萬股,2X16年度實現的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18000萬元,每股普通股股票的平均市場價格為10元。2X16年度,甲公司發(fā)生的與其權益性工具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1)4月20日,宣告發(fā)放股票股利,以年初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基礎每10股送1股,除權日為5月1日;(2)7月1日,根據經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高管人員6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期權行權時可按4元的價格購買甲公司1股普通股,行權日為2X17年8月1日;(3)12月1日,甲公司按市價回購普通股6000萬股,以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之用。甲公司2X16年度的稀釋每股收益是()元/股。
對于盈利企業(yè),下列各項潛在普通股中,在計算稀釋性每股收益時,具有稀釋性的有()。
甲公司2X16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5500萬元,期初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10000萬股,年內普通股股數未發(fā)生變化。2X16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發(fā)行40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為2%,利息自發(fā)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以后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即轉股期為發(fā)行12個月后至債券到期日止的期間。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的分拆,且債券票面利率等于實際利率。甲公司2X16年度稀釋每股收益為()元/股。
甲公司2X15年除發(fā)行在外普通股外,還發(fā)生以下可能影響發(fā)行在外普通股數量的交易或事項:(1)3月1日,授予高管人員以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價在未來期間購入甲公司普通股的股票期權;(2)6月10日,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3股;(3)7月20日,定向增發(fā)3000萬股普通股用于購買一項股權;(4)9月30日,發(fā)行優(yōu)先股8000萬股,按照優(yōu)先股發(fā)行合同約定,該優(yōu)先股在發(fā)行后2年,甲公司有權選擇將其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計算2X15年基本每股收益時,應當計入基本每股收益計算的股份有()。
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2015年1月1日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為30000萬股。2015年甲公司與計算每股收益相關的事項如下:(1)5月15日,以年初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基數每10股送4股紅股,以資本公積每10股轉增3股,除權日為6月1日;(2)7月1日,甲公司與股東簽訂一份遠期股份回購合同,承諾3年后以每股12元的價格回購股東持有的1000萬股普通般;(3)8月1日,根據經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高級管理人員1500萬份股票期權,每一份股票期權行權時可按6元的價格購買甲公司1股普通股股票;(4)10月1日,發(fā)行3000萬份認股權證,行權日為2016年4月1日,每份認股權證可在行權日以6元的價格認購1股甲公司普通股。甲公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2015年實現的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18360萬元。下列各項關于甲公司在計算2015年稀釋每股收益時調整發(fā)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職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實施股權激勵計劃。2X16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開發(fā)行方式向10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萬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為1元),授予價格為每股8元。當日,100名管理人員全部出資認購。甲公司估計該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每股8元。激勵計劃規(guī)定,這些管理人員從2X16年1月日起在甲公司連續(xù)服務3年的,所授予股票將于2X19年1月1日全部解鎖;期間離職的,甲公司將按照原授予價格每股8元回購。2X16年度,7名管理人員離職,甲公司估計3年中離職的管理人員合計為10名,當年宣告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2元(現金股利不可撤銷)。假定甲公司2X16年度實現凈利潤為20000萬元,2X16年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50000萬股。甲公司2X16年基本每股收益為()元/股。★
下列各項關于每股收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甲公司2X16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500萬元,發(fā)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1900萬股,該普通股在2X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平均每股市場價格為4元。2X16年7月1日,該公司對外發(fā)行400萬份認股權證,行權日為2X17年3月1日,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行權日以每股2元的價格認購本公司1股新發(fā)行的股份。甲公司2X16年度稀釋每股收益為()元/股。
M公司2014年實現凈利潤225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年初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為2500萬股。當年初發(fā)行3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共計50萬份,實際利率為5%,其負債成份公允價值為5000萬元,一年后每份債券可轉換為10股M公司普通股;2014年4月1日發(fā)行普通股2250萬股,12月1日回購普通股750萬股;10月1日對外發(fā)行5000萬份認股權證,行權日為2015年7月1日,行權價為4元/股。2014年M公司普通股每股市價為5元/股。則下列關于每股收益的說法正確的有()。